******有限公司受让的佛山市南海区广东金融高新技术服务区B区中央大街以南、宝翠北路以西03-01-12地块(交易编号:TD2017(NH)WG0010),面积为14973.8平方米,************有限公司申请及经政府批复同意,拟将出让合同约定受让人须全部自持的物业中部分物业转为可销售物业,具体条款如下:
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领取不动产权证后,在本合同项下宗地开发建设竣工前,不得转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项目建成并竣工验收后,受让人自持物业不得低于项目总计容建筑面积的30%,自持物业按层集中设置,自持年限自首次登记之日起不少于十年。剩余不高于70%的计容建筑面积物业(其中办公用房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35838.56平方米,商业用房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19714.21平方米)、地下不计容建筑面积的部分物业(其中地下商业建筑面积不超过3318.62平方米,地下产权车位及其他归属专有部分的地下用房面积不超过21260.494平方米),受让人可************水务局进行监管)
本合同项下宗地上建设的酒店用房不得分割登记、分拆出售,只能整体登记、整体转让。酒店用房必须形成可以独立使用且权属界线封闭的整体空间。
现将该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7月15日至2025年7月24日,在公示时限内,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对本公示所列内容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方式提出。公示期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按规定为该地块办理相关手续。
******资源局南海分局
******街道南海大道北28号
邮政编码:528200
联系电话:0757-******
联 系 人:陆先生
******资源局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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