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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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A************ | |||||||||
1.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许桥村分拣净菜加工厂房建设项目已经由******委员会以关于批准许桥村分拣净菜加工厂房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函泰姜发改投[2025]64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人民政府,招标代理为******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许桥村分拣净菜加工厂房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 |||||||||
2.1项目地点:姜堰区蒋垛镇许桥村 2.2工程规模:占地总面积1572平方米,其中厂房占地面积815.88平方米,建设内容包含厂房土建、基础设施、相应管线工程。 2.3工期要求: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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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付款方式: |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1投标人资质条件: (1)具备[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及以上资质; (2)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资格: (1)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系已在投标人单位注册并具备[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含)以上 |
3.3.业绩要求:
是否有此要求:是/否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指: ;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时间以 为准。
注:项目负责人承担的类似工程不是投标人承担的工程,不予认可;有项目负责人变更的情形的,不予认可。
3.4信誉要求: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信用中国”网站(http://******/)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建设局官网、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被曝光且正在曝光期间的;
(3)其他: 。
3.5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
(1)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5)其他:: 。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本次招标接受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其他: 。
评标入围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1.1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 标: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 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 标人期望值; | |
2.1.2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 ?直接确定: □方法一; □方法二; □方法三; ?方法四; □开标时从以下勾选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 □方法二; □方法三; □方法四;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 C 。其中: 方法二中R 取值为: ; 方法三中R 取值为: / ,平均值以上(含)/ 家、平均值以下 / 家; 方法四中R 取值为: 20 ;?本标段为小型工程;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业参与本标段投标时, 其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按 0.7 系数折算参与评标 入围,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 位“ 四舍五入 ”。 | |
初步评审 |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
2.2.1 |
形 式 评 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 一致的,有有效证明材料 |
投标文件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3.6.2 要求 |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 ”的要求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报价唯一 |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 | …… | ||
2.2.2 | 资 格 评 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
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 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 账户证明材料(如有) | 具备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 户证明材料 | ||
资质证书 |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
财务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
业绩要求(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1项规定 | ||
信誉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
拟派项目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
联合体投标人(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2 项规定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项规定 | ||
不存在禁止投标的 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4.3 项规定的任 何一种情形 | ||
…… | …… | ||
2.2.3 |
响应性 评 审 标 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3.1项规定 |
工期 | 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 标人须知 ”第 1.3.2 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投标函附录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 知 ”第 1.3.3 项规定 | ||
投标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3.1项规定 | ||
投标保证金(如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3.4.1 项规定 | ||
投标报价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 2.4 项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1.符合 “工程量清单 ”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 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 2.符合 “工程量清单 ”给出的暂列金额、专业工 程暂估价; 3.符合 “招标控制价 ”给出的材料暂估价单价和 数量、招标人自行采购材料单价和数量(每项材料 数量允许误差±3%以内); 4.符合“工程量清单 ”给出的不可竞争费费率及计 算基础。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规定 | ||
分包计划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第 1.10 项规定 | ||
诚信投标承诺书 | 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 ||
…… | …… |
详细评审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3.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投标报价:94 分 ?信用评价分: 4 分 ?投标报价合理性: 2 分 | |
2.3.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1、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方法四; ?随机抽取(勾选不少于两种计算方法,开标 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 ?方法二; □方法三; 2、评标基准价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D; 3、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且未被评标委 员会认定低于成本的投标文件;投标报价是经澄 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投标人成本评 审中的投标报价平均值以及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 □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 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不因招投标当事人 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不因招 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 改变。 ******委员会基于招 标文件中约定的查询方式、查询地址以及投标文件 进行评审时发生的错误。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或 者隐瞒事实、或者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造成招标 人、投标人对评标结果产生争议的,不属于评委评 审错误。 | |
2.3.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报价 - 评标基准价)/评 标基准价 |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
2.3.4 (1) |
投标报 价评分 标准 |
投标报价 | 投标报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投标报价相对 评标基准价每低 1%扣 0.6 分,每高 1%扣 0.9 分; 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
2.3.4 (2) |
其他因 素评分 标准 |
信用评价分数 | 信用评价分数=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信用评价 分/100 企业信用分执行关于印发泰州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泰建规〔2024〕3 号)文件。投标人应及时向泰州市住建局查询、申报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招标人不接受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的异议,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不接受招标人、投标人等利害关系人对已经公布的企业综合信用评价分值的投诉。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系统申报的审核时间,投标截止时结未查询到结果的,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标段为小型工程;特级、一级资质施工企 业 参与本标段投标时,其企业信用综合评价分值按 0.7 系数折算参与评审。 |
投标报价合理性 | 本项目无甲供材的,按方法一执行;本项目有甲供 材的,按方法二执行; 方法一: 1.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高于(不含等于, 下同)招标控制价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 价的,每出现一处扣 0.5 分。 2.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高于招标控制价中措施项 目费用总金额的,每出现一处扣 0.5 分。 3.(投标总价比值+5%)<投标单价比值≤(投标 总价比值+10%),或者(投标总价比值-5%)>投 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10%),每出现一处 扣 0.2 分。 4.(投标总价比值+10%)<投标单价比值≤(投 标总价比值+20%) ,或者(投标总价比值-10%) >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20%),每出现 一处扣 0.5 分。 5.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20%),或者 投标单价比值<(投标总价比值-20%),每出现一 处扣 1 分。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有上述扣分情形 的,按最高扣分计算,不重复扣分,累加扣分上限 为本项评分值。 投标总价比值是指:投标总价扣除暂列金额、暂 估价÷招标控制价扣除暂列金额、暂估价。 投标单价比值是指: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 价扣除暂估价÷招标控制价对应分部分项工程量 清单综合单价扣除暂估价;或单价措施项目清单综 合单价扣除暂估价÷招标控制价对应单价措施项 目清单综合单价扣除暂估价。 方法二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高于(不含等于,下 |
同)招标控制价相应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的;措施项目费用总金额高于招标控制价中措施项 目费用总金额的。上述情况每出现一处扣 0.5 分, 扣完为止。 |
招标人: | ******人民政府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地址: | ******人民政府 | 地址: | 靖江市滨江国际商务中心C幢7楼 |
电子邮箱: | ****** | 电子邮箱: | ****** |
联系人: | 翟诗雨 | 联系人: | 沈磊 |
电话: | 0523-****** | 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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