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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前准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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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
|类型:结果公示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结果公示
区域:广东
源发布时间: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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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医保函〔2025〕65号)工作部署,为确保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顺利在深圳药品交易平台落地执行,现就相关准备工作通知如下:

一、查看约定采购量

请各相关单位登录深圳药品交易平台,进入“会员中心-公示公布-国采/省采约定采购量公布”,在“集采批次”下拉选择“第十批国家集中采购”,查看平台公布的中选药品约定采购量。

二、三方合同签订

1.药品范围

已在深圳药品交易平台挂网的第十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和备供药品(含第二备供药品,下同),详见附件。

2.中选药品三方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4月23日起(与易短缺和急抢救药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重叠品种合同签订时间为2025年4月30日)。

中选药品的合同有效期为自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4月29日,到期后合同将自动终止。中选药品如合同未到期协议采购量提前完成,医药机构可以追加签订新合同。请各医药机构尽快完成购销三方合同的签订,其中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及零售药店采购中选药品须先签订承诺函。

3.备供药品三方合同签订时间:2025年4月30日起。

三、其他事项

1.药品生产企业是保障药品质量和供应的第一责任人,对配送药品的质量和配送服务负主体责任,要确保中选药品按时保质保量供应。中选企业应保证中选药品配送覆盖所有参加药品采购的各类医药机构。

2.如各单位在采购过程中有异议,请通过“会员中心-申投诉管理”模块反馈。

 

 

******有限公司

2025年4月22日



附件:第十批国家集采中选药品和备供药品挂网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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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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